本文的写作得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GW2006-TA-010)的资助,同时感谢王学东、周方银和孙学峰的批评和建议。
内容提要:王学东的《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一书值得学术界重视。该书认为,崛起国的声誉可以传达维持现状的意图,避免遭到他国制衡;冷战后中国之所以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是为了获得声誉,以便减缓结构压力,避免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联合制衡。不过,王学东对国家声誉概念的界定有一些模糊之处,对国家声誉和国际制度之间的相关性的分析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检验假说的过程中,案例选择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这些问题损害了王学东的理论的解释效力,也难以说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究竟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声誉,中国所获得的声誉是否有助于实现避免他国制衡的安全战略目标。本文试图修正和发展王学东提出的基本概念和命题,认为国家参与的国际制度的类〖JP2〗型不同,获得的声誉的政治影响也不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才有可能建立安全合作领域的声誉,传达维持现状的意图,避免他国的制衡。
关 键词:中国 国际制度 声誉
冷战结束后,中国在实力不断上升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参与各种国际制度。为什么中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中国期望从这种外交行动中获得什么收益?这既是值得探讨的学术问题,也是现实而敏感的政治问题。关心这些问题的美国学者提供了若干答案,但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总结说,他们不清楚,在特定问题上或特定时期里,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动机是哪一种。[1]王学东新近出版的专著《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吸引人的解释。[2]该书从国家声誉这个角度来观察国家行为,认为是追求声誉的动机导致了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行为。[3]根据理论家的传统观点,强制、利益计算和道德自律,是国家遵守国际制度的三种动因。[4]国力不断增强的中国,显然不是由于他国的强迫而变得积极起来的。建构主义者认为,当无政府文化向康德文化演化时,国家将由于道德自律而遵守国际制度。显然,当代国际政治还没有走向康德文化,因此我们很难相信,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是因为良心发现。据此可以认为,和其他正常国家一样,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符合本国的利益。王学东的研究认为,崛起国追求声誉可以避免制衡,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是为了获得声誉,避免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联合制衡。然而,中国参与国际制度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声誉?这些声誉是否有助于中国达到避免他国制衡的安全战略目标?在这些问题上,该书提供的解释并不令人十分满意。本文试图说明,王学东的著作在核心概念的界定方面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在检验核心假说时,案例选择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书提出的理论的解释效力。本文首先介绍王学东的著作所提出的核心假定和假说,然后分析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存在的逻辑和经验检验问题,并试图修正和发展该书提出的概念和命题。
中国为什么积极参与国际制度
什么因素决定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由于王学东把中国界定为崛起国,以上问题的背后还存在一个更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什么因素决定崛起国对国际制度的政策?这是《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一书关注的核心问题。围绕这个研究问题,王学东在书中试图提出并检验自己的理论。该书提出的理论命题包括了两个假定(assumption)和两个假说(hypothesis)。
(一)两个假定
王学东从安全战略的角度来思考他的研究问题。他认为,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与崛起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敏感性有关。根据均势理论(Balance of Power Theory),崛起国的权力增长,必然导致现状国对它的制衡。不过,传统均势理论只是从系统层次上描述和解释权力变化导致国家行为变化的总体趋势,并不从单元层次上描述和解释国家的具体政策。例如,均势理论并不解释,当崛起国面临他国制衡的可能时,它可能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崛起国和现状国如何进行制衡与反制衡的互动?单元层次的政治现实远比均势理论的假说更为复杂。合理的可能包括:崛起国采取某些对策,来缓解甚至瓦解现状国的制衡;现状国有可能受崛起国的对策的影响,采取温和的政策来对待崛起国。[5]在解释这种复杂性方面,均胁理论(Balance of Threat Theory)更为有效。根据均胁理论,崛起国和现状国之间的权力变化未必导致他们产生严重的结构性矛盾,引发制衡与反制衡的竞争与冲突;崛起国的权力增长不是引发结构性冲突的充分条件,它的战略意图同样重要。如果崛起国表达了维持现状的意图,就可能避免制衡和反制衡的冲突。[6]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崛起国希望表达“善意”,缓解甚至瓦解现状国的制衡,它如何做到这一点?在接受均胁理论的解释之后,王学东探讨了声誉和意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崛起国如何通过建立声誉来表达维持现状的意图,提出了两个命题:
假定1:国家声誉可以传达战略意图;
假定2:参与国际制度是国家建立声誉的有效途径。
王学东批评均势理论,支持均胁理论,认为国家间战略关系的性质并不像均势理论指出的那样,是完全由权力结构变化来决定,而是由权力和意图两个因素共同决定的;[7]一国权力的增长未必引起他国的威胁感,该国的战略意图和政策取向也是关键。国家意图并不是不可把握的,而是可以通过国家声誉来认知。所谓国家声誉,就是一个国家一贯的表现和行为特性,可以帮助他国预测该国的行为。在政治现实中,国家必然致力于相互了解对方的战略意图,据此判断安全威胁的来源,确定国家间的战略关系的性质。王学东认为,既然国家声誉可以被认知,国家的意图就可以被人们所认知。[8]
根据这个假定可以得知,对于国家来说,本国和他国的声誉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可以帮助决策者判断他国的战略意图,是影响决策者确定国家间战略关系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声誉具有如此重要的政策意义,可以充当有益的政策工具,或者即使不是对所有国家都有吸引力,至少对某些国家是这样,那么,对声誉感兴趣的国家如何建立本国的声誉?王学东没有告诉我们,国家在做这样的事情上有多少种选择,而是认为,参与国际制度是最好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因为国际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声誉系统,具有汇聚、放大、传输和准直声誉的功能,使得国家声誉具有易获性和有效性;国际制度是国家声誉的显示平台,是国家建构和加强声誉的工具。[9]
(二)两个假说
崛起国在什么条件下在意声誉?假定1表明,对于国家来说,在某些情况下,本国的声誉和他国的声誉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和政策意义。如果所有国家都认识到声誉是判断意图的指标,那么声誉很容易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来影响他国的决策。例如,如果一个国家试图影响其他国家对自己的战略意图的判断,就可以制定某些对外政策,来塑造和建立特定的声誉,从而改变他国的政策。不过,尽管声誉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但并不是所有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关注本国的声誉。从逻辑上推理,既然声誉是传达意图的工具,那么,只有当传达本国意图或判断他国意图成为紧迫的需要时,本国或他国的声誉才变得重要。由于崛起国和现状国之间的关系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他们必然关注对方的声誉和意图。王学东由此推导出一个假说来解释崛起国和现状国之间的互动:如果崛起国建立某种声誉,能够使现状国相信,它并没有挑战现状的意图,就可以减缓结构压力,免遭现状国的制衡。根据假定2,崛起国建立声誉的主要方式是参与国际制度。由此可知,声誉是一种国家对外政策工具,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而建立声誉的主要方式是参与国际制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就是为了获得特定的声誉,向美国和其他国家传达防御性意图,避免美国和他国的联合制衡。
不过,崛起国并不总是在意向现状国传达意图,也并不总是在乎声誉。根据假说1的逻辑,王学东推导出第二个假说:结构压力决定崛起国对声誉的关注程度(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压力越大,关注度(积极性)越高;压力越小,关注度(积极性)越低。在王学东提出的这个核心理论假说中,自变量是结构压力,因变量是崛起国参与国家制度的积极性。单极系统中的崛起国面临比两极或多极系统下的崛起国更大的结构压力,因此更加在意声誉的积累。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在冷战结束之后才更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的根本原因。[10]
中国追求什么样的声誉
根据王学东提出的假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是为了建立声誉,传达“善意”,避免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制衡。显然他认为,积累声誉和参与国际制度都是中国实现安全战略目标的手段。不过,存在于国际政治、国际安全以及国际经济中的制度丰富多样,王学东并未指出,中国参与哪些国际制度,才可以建立它所预期的声誉?什么样的声誉有利于实现中国的安全战略目标?王学东对声誉概念的界定不够清楚,对声誉和国际制度之间的关系缺乏详细的考察,这使该书难以回答这些重要的问题。
(一)声誉概念
国家声誉是王学东提出的核心概念,是他解释国家行为及其结果的核心变量。根据他的定义,国家声誉是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贯的行为特征,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或交往信息,声誉可以被用来预测国家的行为;声誉是国家的一种“非物质诉求”,是外交战略的目标之一。[11]王学东使用这样一种声誉概念来分析国家行为和国际政治,是比较新颖的出发点。不过熟悉国际政治原理的人们马上会想到另外一个传统概念——威望。声誉和威望是一回事吗?他们有什么区别?就像蔡拓在该书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作者对声誉概念的辨析是不充分的。由于对声誉概念的界定不够精确,作者的分析产生了一些自相矛盾之处,也未能明确区分声誉和威望的区别与联系。
王学东承认他主要借鉴了经济学中的声誉概念,但是并没有指出经济学家们如何界定声誉概念。经过对比可以发现,王学东界定的国家声誉概念,与经济学家们界定的企业声誉概念最为相似。[12] 然而,企业追求声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利,企业声誉来自利益相关者对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评价;国家是远比企业复杂的行为体,它拥有多重目标和手段,建立声誉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方面的。国家声誉也是国家的无形资产,但国家追求声誉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获得经济利益。从国际政治角度来观察,国家追求声誉的动机和行为必然是复杂的。经济学中的声誉概念无法被直接运用到国际关系领域。由于国家是一个拥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重目标和手段的行为体,国际社会中国家声誉的性质更类似国内社会中个人或群体的声誉的性质。在国内社会,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讲,声誉是个人或群体从事社会活动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这些评价要么是针对行为体的从业道德和水准的,要么是针对行为体遵守普遍的道德或法律规范的程度的。声誉的“好”与“坏”,取决于行为体的行业水准,或者行为体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程度。在国际社会,由于不存在对国家的“行业评估”,国家声誉主要是指道德和法律意义上的,因为国际社会也存在国际道德和国际法,国家遵守国际道德和国际法的程度也会受到舆论监督和法律裁决,只不过监督和裁决的执行情况与国内社会不同。[13]
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获得的最重要的评价不是道德和法律评价。国家声誉还包含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即威望。汉斯·摩根索认为,威望(prestige)是权力的声誉(reputation for power),是一个国家实际拥有的或自以为拥有的,或希望他国相信它拥有的权力受到其他国家认可和尊重的程度。显然,这种政治-权力声誉与道德-法律声誉有很大的不同。政治-权力声誉是政治权力的体现,国家追求政治-权力声誉(威望),并不是为了标榜本国是道德和法律的楷模,而是要显示本国的权力地位。摩根索列举了很多外交史上的例子,来说明国家如何重视威望,即与其权力地位相称的声誉。在摩根索看来,威望是一种政治武器,是国家对外政策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主要作用是影响其他国家对国家间权力关系的评估。[14]
由此可见,国家声誉是国家相对稳定的偏好和行为所获得的一种国际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来自国际道德和国际法,以及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地位。国家声誉至少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即道德-法律声誉和政治-权力声誉(威望)。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追求道德-法律声誉,可以提高本国的信用等级,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在国际政治交往中追求威望,可以显示、维持或增加本国的权力地位和政治影响。道德-法律声誉和威望的性质有所不同,国家获得这两种声誉的途径也是不同的。国家威望的高低体现的是该国权力地位的等级,这无法由该国遵守国际道德和国际法的程度来决定,而是取决于该国的实力,主要是军事和经济实力。因此,大国的威望高于小国,强国的威望高于弱国,是一种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当国家把威望作为一种对外政策工具来使用时,除了通过外交礼仪来影响他国的行为,另外一种形式就是炫耀武力,迫使他国改变政策。[15]
国家的道德-法律声誉和政治-权力声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既可以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手段,也可以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目标。不过,国家更容易把政治-权力声誉看作根本利益,把道德-法律声誉看作实现根本利益的手段。古典政治学家们早已观察到,追求威望是国家对外行为的根本目标。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等人都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冲突和战争的基本原因之一,是人类对荣耀和威望的追求。[16]如果说,国家追求权力并非一种永恒的行为特征,即使建构主义者也承认,在国家政治处于霍布斯文化和洛克文化阶段时,国家追求权力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只有到了康德文化阶段,追求道德律令才会成为普遍的国家行为。[17]
现在可以看到,由于王学东没有区分道德-法律声誉和政治-权力声誉(威望)的差别,他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体。当他笼统地讨论国家追求声誉的行为特征时,他一会儿讨论的是道德-法律声誉,一会儿讨论的是威望。王学东认为,国家获得声誉的主要途径是参与国际制度,国家参与国际制度越多,遵守国际制度的情况越好,声誉就越高。把参与和遵守国际制度的程度作为测量声誉的指标,这说明王学东主要讨论的是道德-法律声誉,而不是威望。因为国家参与国际制度,主要获得的是道德-法律声誉,这种声誉可能帮助国家更容易地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但是不会帮助国家维持或改变本国的权力地位。当王学东引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和印巴核试验来说明国家追求声誉的行为时,他讨论的实际上又是威望,而不是道德-法律声誉。[18]因为这些都是国家炫耀武力的行为,可能提高这些国家的威望,却可能降低、毁损这些国家的道德-法律声誉。美、印、巴三国都背上了破坏国际制度的坏名声,其道德-法律声誉降低了,但是没有人能够否认,他们提高了自己的威望,增强了威慑他国的能力。最后,王学东认为,追求声誉是国家一种外交战略的目标,这实际上又离开了道德-法律声誉,回到了威望。如前所说,国家可能把威望看作重要的国家利益,他们对威望的追求是无条件的,但是在进入康德文化以前,我们很难想象国家会把道德-法律声誉作为对外政策的根本目标。如果作者讨论的是道德-法律声誉,那么他把这种声誉看作是国家外交战略的目标,是与他的假定1有矛盾,也与他后来提出的理论假说相矛盾。根据假定1,国家声誉是传达战略意图的政策手段而已。这个假定与王学东的核心假说的逻辑是一致的,即声誉是国家实现安全战略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追求安全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如果道德-法律声誉是国家战略目标,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就不需要解释国家在什么条件下追求声誉,因为这种追求将是无条件存在的。[19]
(二)声誉和国际制度的相关性
在国际政治中,参与国际制度和建立国际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国际社会中最重要、最有效的国际制度,主要是由霸权国或最强大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对于霸权国或大国来说,建立重要的国际制度体现了他们的威望,而利用这些国际制度来达到其他政策目标,也是威望的一种表现方式。[20]当霸权国或大国建立了国际制度之后,其他国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参与这些制度,而谋求能够传达维持现状意图的道德-法律声誉,只是原因之一。王学东主要讨论国家如何通过参与国际制度获得声誉,可见他讨论的主要是道德-法律声誉,而不是政治-权力声誉。
王学东认为,国家获得道德-法律声誉的主要途径是参与国际制度。不过,他对国际制度的分析有些粗糙。根据合作领域和基本功能的差别,我们可以把国际制度区分为以下一些类型:国际政治制度(如联合国和国际人权制度)、国际安全制度(如不扩散机制)、国际经济制度(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社会公益制度(如气候制度)。[21]由于这些国际制度的功能不同,他们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很明显,国际安全制度影响国家间的安全合作关系,国际气候制度只影响国家间的气候合作关系。前者直接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后者主要关乎全球环境问题。一个大国在参与国际气候制度方面的道德-法律声誉不会影响国家间的战略关系,而它对国际安全制度的政策却可能产生这种影响。例如:中国加入不扩散机制会改善与美国的战略关系,美国退出反导条约会破坏它与俄罗斯的战略关系,俄罗斯宣布暂时中止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会破坏它与美欧的战略关系。国家参与不同类型的国际制度所获得的道德-法律声誉,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是不同的。决策者必须明确,国家参与不同的国际制度,会达到不同的目的。
那么,中国参与哪些国际制度,能够建立帮助中国实现安全战略目标的道德-法律声誉?这是作者没有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才可能获得国际安全合作领域的道德-法律声誉,帮助中国传达维持现状的意图,避免遭到他国的猜疑和制衡。中国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或者参与国际人权制度,都难以让美国和其他国家了解中国的安全战略。王学东选择中国与国际人权制度的关系作为案例来检验他的假说,这显然缺乏说服力。中国在国际人权制度中积累的道德-法律声誉再好,也难以帮助中国实现安全战略目标。[22]
在更为精确地界定了声誉概念之后,遵循作者的逻辑和假说,应该可以得到如下四点结论:第一,国家声誉包括道德-法律声誉和政治-权力声誉(威望)这两种类型,国家主要通过发展军事和经济实力获得政治-权力声誉,通过参与国际制度获得道德-法律声誉。第二,国家要通过积累道德-法律声誉来实现安全战略目标,就要参与国际安全制度,而参加其他类型的国际制度就不容易做到这一点。第三,如果崛起国试图避免遭到他国制衡,就会追求道德-法律声誉,而避免追求政治-权力声誉。第四,结构压力越大,崛起国越注重国际安全领域的道德-法律声誉。
中国追求声誉的行为特征
国家的对外政策服务于特定的目标,会使国家行为带有一定的特征。如果中国追求声誉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国制衡,则中国追求声誉的行为必然具有某些可以观察的特征。在修正了声誉概念,明确了声誉与国际制度之间的关系之后,根据作者的逻辑和假说可以得知,如果中国把避免制衡作为紧迫的外交任务,刻意追求声誉来传达维持现状的意图,则中国追求声誉的行为应该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中国主要追求道德-法律声誉,而不是政治-权力声誉;第二,中国注重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来建立道德-法律声誉;第三,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的积极性会发生变化,当结构压力变大时,中国的积极性较高;结构压力变小时,中国的态度就会变得消极。然而王学东的逻辑分析不够严谨,案例检验存在不当之处,因此难为以上三个假说提供有力的论证。
(一)中国主要追求道德-法律声誉
按照作者的逻辑,国家把声誉看作外交战略的目标,则中国不应该追求道德-法律声誉,而应该追求政治-权力声誉。然而,当前中国外交的主要任务是塑造和平的环境,也就是说,中国不希望在崛起过程中和其他大国以及周边国家发生冲突,不希望遭受其他国家的联合制衡。这种安全战略目标决定了中国对声誉的选择,即中国不看重政治-权力声誉,而是看重道德-法律声誉。如果看重政治-权力声誉,中国必须加强军事实力,扩充军备,并随时准备显示武力以获得理想的威望。然而这恰恰是中国避免的政策,是与“和平崛起”的意图相违背的。中国追求政治-权力声誉最可能的结果是激化中美之间的矛盾,破坏双方的安全合作,将中美两国推向对抗的局面。中国实际上追求的是道德-法律声誉,因为这种声誉能够促进国际合作,特别是促进经济合作,符合中国“务实外交”和“经济外交”的目标。中国政府甚至从战略文化的角度来表示,中国自古就尊“王道”、斥“霸道”,传统上就不是一个爱好武力和扩张的国家,所以崛起了也不称霸。中国政府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希望建立新的国际秩序,也体现了谋求道德-法律声誉的外交政策。[23]
(二)中国注重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来建立道德-法律声誉
如果中国打算通过参与国际制度来积累道德-法律声誉,达到避免制衡的战略目标,那么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制度。如前所述,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制度、国际人权制度和国际气候制度的声誉再好,也难以帮助中国实现避免制衡的安全战略目标。中国的安全战略目标必须通过与安全合作相关的途径来实现。王学东概括了冷战以来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四个特征,说明了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数量、深度和普遍性,但是没有将中国与国际安全制度的关系作为重点来进行分析,无法说明中国对不同类型国际制度的参与政策是否有所区别。[24]如果想检验假说,就必须证明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所获得的声誉,对实现安全战略目标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影响。尽管作者指出,冷战前中国主要参与国际经济制度,冷战后中国参与各种国际制度,但是没有说明冷战后的中国是否比冷战前更注重参与国际安全制度。王学东使用“参与率”这个指标来测量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程度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但是他只提供了中国在军控领域的参与率,没有将中国的国际安全制度参与率与中国的其他国际制度参与率相比较。只有比较之后,才能发现中国参与哪种类型的国际制度的程度更高。此外,王学东还使用“参与效果”这个指标来测量中国遵守国际制度的程度,但是并没有比较中国遵守国际安全制度和遵守其他国际制度的程度,因此也无法说明,中国是通过参与国际安全制度而积累了道德-法律声誉,从而帮助中国传达了战略意图,避免了制衡的发生。[25]
(三)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的积极性会发生变化
由于威望是权力的体现,国家总是渴求威望。但是追求道德-法律声誉,意味着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制约与束缚。前面已经探讨过,至少在国际政治进入康德文化阶段之前,道德和法律不是国家的根本目标,国家并不总是希望受到国际道德和国际法的制约。因此探讨国家在什么条件下愿意接受制约,把追求道德-法律声誉作为对外政策,就具有了研究价值和政策意义。显而易见的是,在国际政治现实中,有的国家注重道德-法律声誉,有的国家不注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对道德-法律声誉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如果崛起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取决于结构压力,如果当前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是为了积累道德声誉,传达维持现状的意图,避免遭到制衡,那么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制度的行为就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就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随着结构压力的变化而变化。
从系统层次出发,对结构压力与国家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做出描述、解释和预测,构成了王学东最重要的理论假说。然而,作者没有就结构压力变化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的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有效的检验,只是以冷战后中国面临的结构压力增大来说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提高的原因。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由于结构变化的发生只是国际关系史上的偶然事件,给研究者带来了变量控制的困难,因此很难证明中国对国际制度的政策变化是由结构变化造成的。对此,王学东使用了推理的办法——既然中国参与国际制度不是为了实际利益,那么只可能是为了声誉。[26]既然中国追求声誉的行为是工具性的,当结构压力变小时,中国的积极性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结构变化是难以发生的,这个命题的检验只能留待将来。问题是,王学东在提出关于结构压力与国家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之间的因果假说之后,并没有进行充分的案例检验,就直接运用于解释中国的行为,这是缺乏说服力的。反过来,即使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确是结构压力造成的,分析中国这个个案,也无法归纳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适用的理论假说。
有意思的是,王学东不但根据系统层次的因素(结构)来解释中国的行为特征,而且还试图运用理性决策理论,根据单元层次因素来解释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这使他偏离了自己的主要解释模式。他认为,中国“在现实政治利益和扩大国际声誉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中国追求声誉的边界条件是:当涉及根本利益时,如面临侵略与安全、领土完整等问题,就会放弃对声誉的追求。[27]然而,一方面,作者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中国的“现实政治利益”,另一方面,他把中国放弃声誉的底线设置在遭受入侵、爆发战争以及国家分裂等标志上,使我们无法观察和平时期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积极性如何变化。实际上,为了实现安全利益,中国有多种手段可以选择,追求声誉是手段之一,而任何手段都需要付出成本。当成本大于收益时,追求声誉不再有利可图。中国会评估不同手段的成本与收益并进行取舍。
结 论
研究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冷战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和遵守国际制度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中国到底出于什么原因而改变对国际制度的态度?中国通过参与国际制度究竟能够获得什么收益?这既是学者关心的学术问题,更是政府关心的实际问题。如果不能清楚回答这个问题,决策者的利益计算就会出现偏差,中国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战略目标。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越来越深入,但是他们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28]王学东的理论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从国家声誉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动机和收益,是一个新颖而重要的尝试。几年以前,在回顾中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研究时,王逸舟特别指出,我们的研究缺乏理论创新,没有一本关于中国和国际制度关系的理论专著问世。[29]这个尴尬的局面随着王学东的著作的出版而被打破,作者在研究中国外交的工作中勇于创新理论的勇气应该受到尊重。当然,任何理论提出的命题都需要谨慎的逻辑和经验检验,这是理论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根据王学东的假说,冷战后中国追求声誉的行动是一种功利行为,目的在于达到减缓结构压力的目标。但是作者未能明确中国追求的声誉的类型和性质,也未能充分说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行为特征,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来加深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王学东在系统层次和单元层次上同时探讨他提出的问题。首先,他致力于发展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的结构理论,在国际政治结构与国家行为之间寻找规律性联系,认为结构影响崛起国对声誉的关注程度。他还认为,单极结构下的崛起国比两极和多极结构下的崛起国更关注声誉。不过,王学东仅仅使用中国个案来检验其假说,的确显得较为单薄。其次,王学东还运用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的均胁理论来解释国家动机和意图的政治影响,认为像声誉和意图这样的单元层次因素,也可以改变结构压力造成的国际政治结果。在国际政治现实中,如果良好的道德-法律声誉真的可以使崛起国避免制衡,均胁理论就可以替代均势理论和“悲观的”权力转移理论,更好地解释21世纪的大国关系。[30]然而,崛起国希望通过声誉来传达意图,是否可以达到避免制衡的战略目标?崛起国避免制衡的最终目标又是什么?王学东并未深究这些问题。他只能说明中国的动机,却无法说明中国的行为的政治影响和结果,因此,还不能为均胁理论和“乐观的”权力转移理论提供充分的支持。最后,王学东的著作可以激发人们关于区分修正国和现状国的思考。他和江忆恩一样,把崛起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看作判断其国家属性的指标,认为中国是现状国。[31]但是,中国参与哪类国际制度最能说明中国的属性?参与国际安全制度与参与国际经济制度和国际人权制度具有相同的政治意义吗?根据参与国际制度的情况来判断一个国家的性质,不能简单地计算参与国际制度的数量和广泛性,还要观察参与的制度的类型、遵守制度的程度,等等。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态度越来越积极,同时美国抵制、破坏国际制度的行为却很常见。中国不刻意追求政治-权力声誉,而是通过参与国际制度,积累了道德-法律声誉,江忆恩据此认为中国不是修正国。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美国的单边行为一直在破坏国际制度,据此认为美国是修正国。[32]事实上,美国抵制气候合作制度,退出反导条约,主要损害的是它的道德-法律声誉,而不是政治-权力声誉。美国也不是在破坏现状,而是在维持现状,即美国在单极系统中的主导地位,这才是当代国际政治的现状。
[1]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8期,第48~53页。
[2]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该书的核心内容此前已经发表在《现代国际关系》、《外交评论》和《国际政治科学》等期刊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3]西方学界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包括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onvention)等三种形式。See Robert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Westview Press, 1989, pp.3-5; Helga Haftendorn, Robert Keohane and Celeste Wallander, eds, Imperfect Unions: Security Institutions over Time and Spa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2. 王学东虽然批评这个定义,但最后却又接受了。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59~61页。
[4]对这一问题的详细探讨,参见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268-278. 另参见[英国]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3页。
[5]这方面的研究,参见孙学峰:《战略选择与崛起成败(1816-1991)》,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10月。
[6]均势理论和均胁理论对国际安全的解释的差别,参见陈寒溪:《论华尔兹纲领的硬核与问题转换》,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4期,第26~32页。
[7]作者对“意图”概念做了比较狭义的界定,即国家真实的、长远的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这事实上把国家意图等同于国家安全战略。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82~85页。
[8]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82~85页。
[9]同上书,第61~63页、第72页。
[10]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79~87页。
[11]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61、85、39~48页。
[12]经济学家们主要关注两种声誉:企业声誉和交易者的信用。企业声誉是企业与其他处于领导地位的竞争者相比较,企业过去的行为和将来的展望对于其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吸引力。参见宝贡敏、徐碧祥:《国外企业声誉理论研究述评》,载《科研管理》2007年第28卷第3期,第98~99页;徐金发、刘靓:《企业声誉定义及测量研究综述》,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26卷第9期,第25~26页。信用是市场中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体遵守承诺的程度所获得的评价,它不但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民法和商法对信用原则进行规定和保护。参见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6~56页;文建东:《诚信、信任与经济学:国内外研究评述》,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0期,第21页。
[13]关于国际道德和国际法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及其局限性,参见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9~12章,以及Hans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Alfred A Knopf, Inc, 1967, Chapter 15-19.
[14] 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pp.76-78.
[15] 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pp.70-75.摩根索认为,炫耀武力的威望政策是防止战争和准备战争的手段,这类似于冷战后发展起来的威慑概念。其本质都是权力在心理关系上的体现。
[16]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39~40页。需要指出的是,摩根索在讨论威望政策的目标时认为,国家很少把威望本身作为目的,而是把威望作为维持或增加权力的手段,他这个观点与自己的逻辑自相矛盾,且与他的基本假定不相符。例如,如果摩根索承认,追求名望是人际关系的本质特征,而追求威望是国家间关系的本质特征,那么他就等于承认,追求名望的动机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根本动机之一,而追求威望则是国家对外行为的根本动机之一。此外,根据他最根本的理论假定,权力欲是国家对外行为的根本动机,既然威望是权力的象征,国家对威望的追求就是权力欲的一种表现,所以国家会把威望看作一种终极目的,而不仅仅是当作一种手段。See 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pp.69-70, 75-78.
[17]国家在三种无政府文化阶段的不同行为特征,参见Alexander Wendt, 〖WTBX〗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p.246-312.
[18]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55~58页。
[19]王学东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强调了国家追求声誉政策的功利主义本质。参见王学东:《国家声誉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载《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1期,第118页注释部分。
[20]国际制度主要由主导国建立和控制并表达主导国的利益,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参见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John 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 No.3, Winter 1994/95, pp.5-49; John Mearsheimer, “A Realist Reply”,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0,No.1,Summer 1995, pp.82-39.关于国家权力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经验调查结果,参见王玲:《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比较研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11期,第47~54页。
[21]国际制度的类型,参见王杰主编:《国际机制论》,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5页。
[22]王学东使用大量篇幅来说明中国和国际人权制度的关系。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148~187页。
[23]国内学者和政策分析家们对和谐世界理念的认识。参见王星宇:《“‘和谐世界’理论与中国新外交”研讨会综述》,载《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6期,第61~62页。阎学通引用“欲王者,务博其德”的古训来说明中国提出和谐世界理念的外交意义。参见阎学通:《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政策关系》,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15页。
[24]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106~114页。
[25]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108、111页。根据作者的界定,“参与率”指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条约、协定的数量占全球总数的比率;“参与效果”指国家参与国际制度之后遵守制度规范的程度。
[26]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146~147页。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222~223页。
[27]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第48~53页。
[28]王逸舟:《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若干问题》,载《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8期,第5页。
[29]均势理论认为制衡不可避免,而传统的权力转移理论也认为崛起国导致战争的可能性很大。不过最近一些学者提出了乐观的权力转移理论,认为和平的权力转移越来越成为可能。对这些理论的介绍,参见张骥:《权力和平转移的条件与中国和平崛起的外部条件》,载《国际观察》2006年第4期,第41~46页;张春:《权势和平转移与中国对美战略选择》,载《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3期,第65~72页。
[30]江忆恩的观点,参见Alastair Iain Johnston, “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7, No.4, Spring 2003, pp.5-56.
[31]唐小松:《进攻性现实主义及其“修正主义国家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3期,第27~31页。
[32]韦宗友:《解读修正主义国家:概念、指标及涵义》,载《国际论坛》2006年第8卷第2期,第13~19页。